
关于区级“政务服务节假日预约办”的公告
日期:2020-06-16 13:53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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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落实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和《安徽省实施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〉办法》,根据《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本级实行“政务服务节假日预约办”工作制的通知》(屯政办传〔2020〕9号),决定在区本级实行“政务服务节假日预约办”工作制,以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,创优“四最”营商环境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欢迎广大企业、群众预约办理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1.预约时间:工作日上班时间(星期一至星期五,节假日按调休要求执行)区政务服务中心和个体经济发展服务分大厅为9:00-12:00、13:30-17:00;其他分大厅为8:00-12:00、14:30-17:30。
2.办理时间:双休日安排星期六上午、小长假安排第二天上午、“黄金周”安排第二天上午和第五天下午集中办理预约事项。
3.服务地址:
屯溪区政务服务中心(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)
屯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大厅(屯溪区荷花池新村28幢)
屯溪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大厅(屯溪区塘尾路1号)
屯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体经济发展服务大厅(屯溪区徽州大道22-4号)
屯溪区档案馆二楼204室(屯溪区兴昱路7号)
屯溪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就业大厅(屯溪区阳湖镇稽灵山路1号)
屯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大厅(屯溪区徽州大道24号)
4.监督投诉电话:0559-2350875
附:区本级“政务服务节假日预约办”事项清单